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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條件是哪些
時間:2013-04-29 09:28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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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條件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榈;
。ǘ┯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ㄈ⿲嵤┘彝ケ┝Φ;
。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ㄒ唬┮环街鼗榛蛘吲c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ǘ┮驗樯鲜鲂袨槎鴮е路ㄔ号袥Q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ㄈ┦芎Ψ绞艿搅藫p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ㄋ模┱埱笕藷o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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