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雙方約定,乙方作為甲方公司位于福州區域的代理銷售商,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本解除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訂的《 》在本協議簽訂時解除,雙方解除合同,屬于自愿協商行為,互不追究對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期間,可以對庫存的產品繼續進行銷售,到2018年10月1日當天,未銷售的產品,按原進價折扣由甲方負責回購。
三、甲方與乙方確認,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用于宣傳裝飾的字畫與宣傳品應當返還給甲方。
五、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應當陸續將其管理下的專賣店和專柜移交給甲方指定的運營中心,最遲移交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
六、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期間,乙方不得違反原合同的約定隨意低價甩貨擾亂市場,否則甲方有權給予制止,并要求賠償損失。
七、乙方應當將員工進行妥善安置與補償,所產生的一切勞資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代理期間尚未結算的貨款,由乙方自行對外催討。
九、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有債務的,應當自行負責清償了結,移交運營中心管理后,運營中心不對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十、本解除協議書簽訂后,如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則按照原合同的約定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原合同解除的,違約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甲方負責回購的產品應當包裝完整,未啟封、無變質,否則甲方有權利拒絕回購。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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