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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居間合同書
時間:2020-02-14 14:47來源:福州律師網 作者:楊夏冬律師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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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間 合 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稱:
電話:
電郵: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公民身份號碼:
電話:
傳真: 電郵:
為了有效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甲方獲得目標項目的最終合作權,甲乙雙方就居間合作具體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委托事項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負責 推廣項目,向社會公開招募各地區代理經銷商,促成甲方與經銷商簽訂經銷代理合同。
1.2 乙方負責的區域: 。如有增加區域的,需要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的,甲方隨時可以取消。
第 2 條 乙方權責
2.1 乙方承諾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資源,投入相當的人力、財產及人際關系成本,積極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促成甲方獲得更多的區域經銷商,并簽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市場宣傳推廣、與意向客戶進行溝通、陪同客戶進行考察接待、提供代理合同簽訂的咨詢工作等。
2.2 乙方所介紹促進的客戶,需要經過甲方確認,甲方最終決定是否簽訂區域代理經銷合作。
2.3 乙方應當如實向甲方匯報在業務介紹過程中知悉的信息,不得隱瞞相關實情,應當如實提供合作方的營業執照、身份信息、資質證明、有履行合同的相關能力證明等材料,供甲方作為選擇發展對象的判斷依據。若前述文件資料或信息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時,甲方可逕行解除本合同,并對其因此所受之損失主張賠償;且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4 在項目初步磋商洽談活動、合作合同談判簽署過程中,乙方應盡居間人之最大審慎和誠信義務,積極協助甲方進行參與項目、信息溝通、關系對接、業務公關,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信息,輔助具體的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幫助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在提供居間服務咨詢期間,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通報與項目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收集反饋信息,解釋有關問題。
2.6 乙方應勤勉盡責,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項,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詐手段、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方式騙取甲方資料信息、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甲方喪失項目合作權的;
2.7.2 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間服務或提供的資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賄、內幕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間服務的;
2.7.5 任何其他損害甲方權益或違法違規情形的。
若有違反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乙方亦喪失居間報酬取得權。
2.7 居間成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乙方可依本協議約定取得相應居間報酬,但相應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2.8 乙方應當獨自完成居間業務, 但是可以組建團隊或成立公司完成本項目,但是乙方必須作為本合同履行的主體,不可變更。
第 3 條 甲方權責
3.1 為取得項目合作權,甲方應配合乙方,負責提供項目所必備的市場資料、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文件資料。
3.2 甲方可以組織對乙方進行相應的培訓,讓乙方掌握公司的發展與運營情況。乙方對于公司組織的會議或培訓應當參加。
3.3 甲方在市場需要的情況下,配合乙方召開相應的市場推廣會議。
3.4 若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與代理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5 居間成功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3.6 在乙方合作區域內不得再與他人達成居間合作。
第 4 條 居間報酬
4.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乙方成功提供居間服務的項目,凡乙方促進簽訂的經銷代理商在代理期限無論合同續訂次數,甲方均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合作經銷商的向甲方簽約金額的 %進行提成,在甲方收到經銷商的款項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
4.2 以乙方完全嚴格履行其應負之合同義務且無任何違約情形有權取得居間報酬為前提。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收款賬戶:
開戶行: 戶名: 。
第 5 條 居間費用承擔
5.1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而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除非甲方實現明確同意承擔該居間費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則,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項,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居間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 6 條 居間期限
6.1 居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有效期限為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雙方商量續訂合同。超過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間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延長委托期限。
第 7 條 合同終止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促進一個合同簽訂的,即未促成甲方成交,則本合同即行提前終止。
7.2 合同到期的,雙方依約履行完畢各自應負之權利義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7.3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項的,本合同亦終止。
第 8 條 保密事項
8.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泄露該商業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 乙方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中獲悉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項目合同訂立的情況等屬于甲方之商業秘密;乙方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為。
8.3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依居間報酬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不支付居間報酬。
第 9 條 轉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進行轉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條 其它約定
10.1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所受之全部損失。
10.2 本合同的簽署并不構成雙方之間雇傭和被雇傭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權關系,乙方亦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類似關系,乙方也不得直接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合同。雙方為便于開展業務合作,相互間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針對具體項目出具的書面文件僅為實現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濫用;否則,由違反方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前提下,采取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若不愿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將該等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訴訟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雙方簽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責任編輯: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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