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協 議 書
甲方(傷者):
姓名: ,身份證號: 。
乙方(車主):
姓名: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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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乙方XXX因駕駛機動車在南安市蘇內村XX位置撞倒甲方,導致甲方進入XXX醫療治療。肇事車輛駕駛員及其他車輛運營的合伙人此前已經確認同意對本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現經與甲方進行平等協商內容如下,內容由福州律師楊夏冬整理。
一、本協議簽訂后 3日內,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伙食補助費等共計人民幣 171000 元,扣除在甲方住院期間乙方先行支付賠償款71000元,實際再支付 100000 元。
二、上述賠償款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待收到款項后,甲方出具收條給乙方持有。
三、本賠償金額是雙方自愿協商,乙方同意在未確定傷殘等級前,認可該賠償金額,自愿承擔,決不反悔。
四、乙方對賠償款的支付應當承擔共同責任。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糾紛的,甲乙均同意由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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